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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房买卖程序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24

  你的二手房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

  二手商品房买卖程序

  一、 前提条件是出售方必须已经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二、 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二楼“转让”窗口办理转让手续。

  1. 出售方必须夫妻双方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登记,需带证件:房产证、土地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 购买方可以夫妻双方共同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也可以由其中一人去办理,但必须带好以下证件: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还需带上两人的结婚证。

  3. 办理转让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房产交易中心会通知购买方去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出售方可以不去),购买方先到房产交易中心二楼“发证”窗口领取缴费单,同时需缴纳:住房登记费80元/套,住房转让手续费为6元/平米,合同见证费(房子总价100万以上的需缴纳100元,房子总价100万以下的需缴纳50元),配图费20元。如果有汽车库(位)的,还需缴纳汽车库(位)登记费80元,转让过户费10元/平米。若汽车库需单独领证的,还需缴纳见证费50元、配图费20元。

  4. 再到契税所交税,交完税后凭税票至房产交易中心二楼“发证”窗口领取房产证。

  房产交易税缴纳按如下要求:

  ⑴出售方的房产证领取不满2年的,交易税按房产交易总额的8.55%缴纳;

  ⑵出售方的房产证领取2年(含2年)至5年(含5年)的,交易税按房产交易总额的3%再加差额部分的5.55%缴纳;(差额是指现价减去原购买价)

  ⑶出售方的房产证领取5年以上,且不是出售方唯一住房的,交易税按房产交易总额的3%再加差额部分的5.55%缴纳;是出售方唯一住房的,交易税按房产交易总额的2%再加差额部分的5.5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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